【财税政策】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时间:2024/10/29 17:17:41 浏览:580 << 返回

有老板留言咨询,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小安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记得点赞收藏哟~

01回顾:小微企业如何定义

微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确定。具体来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国家允许和支持的行业领域,若从事的行业在国家限制或禁止范围内,则不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是小微企业认定的重要利润指标条件。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这里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企业需要准确统计和申报从业人数信息,以确定是否符合该标准。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资产总额是企业拥有的各种资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的资产总额需在5000万元以下,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要求。


特别注意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有一些微调或补充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小微企业名录板块进行查询,看自己是否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0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4年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一起来学习下: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

优惠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增值税


1、每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3%减按1%征收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担保和再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对象:所有纳税人

优惠内容: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优惠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印花税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对象: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对象: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的,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备、器具扣除优惠


设备、器具扣除优惠

优惠内容: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优惠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于 2024-10-29 14:25・IP 属地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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