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许多人都搞不清楚,我今天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临时工大多是指短期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简单的说就是临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
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主要根据临时工与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来判断:存在雇佣关系就是工资薪金;不存在劳务关系就是劳务报酬。
如何判断个人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可以直接从报酬给付方式来判断: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按次支付报酬。而雇佣合同中,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是按天数/时间段在固定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
【例】某企业外聘评审专家库,支付专家费用:
1.如果按照评审次数支付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如果按照每个月固定支付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临时工个税根据工资性质确定申报方式,“工资” 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劳务报酬” 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1. 存在雇佣关系
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临时工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企业按照 “工资薪金” 发放报酬并代扣代缴个税,同时需为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
“工资薪金” 个税执行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 5000 元,支付工资可造工资表发放,无需员工提供发票。
2. 不存在雇佣关系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仅为劳务关系,临时工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企业按照 “劳务报酬” 代扣代缴个税,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劳务报酬个税税率为 20%-40%,企业支付劳务费需个人提供发票入账,不过个人提供劳务不超过 500 元的情况下,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接下来给大家补充下支付劳务报酬的五大误区,大家可以参照自查下:
误区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属于小额零星支出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 “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误区三: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 20% 税率计算
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预扣个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误区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 800 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 800 元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0,但仍需进行零申报。
误区五: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 800 元或者 20% 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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