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一直是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之一。那么,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要求?该如何确保他的合规性呢?一起来学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凭证的类型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追补扣除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尽管发票是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无需取得发票即可进行税前扣除。这些情况包括:
汇兑损益及境外手续费支出:
由于这些费用通常涉及外币结算和境外金融机构,企业无法取得国内发票。但银行会出具国际结算贷记通知作为记账凭证,企业凭此可税前扣除。
不征税增值税项目:
如经济合同违约金、差旅费补贴、法院判决的赔偿款等,企业只需留存相关支出的证明资料即可税前扣除。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由于无法取得国内发票,企业可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应损失税前扣除资料。
共同分摊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可采取分摊方式,并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支出:
对于向自然人个人支付的金额小于500元的零星支出,企业可凭文件规定的收据税前扣除。但需注意,对于经常性业务支出,建议企业还是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项税费支出:
企业支付的这些费用会取得当地机关开具的财政票据等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去防范企业所得税风险:
1、提前自查:在汇算清缴前,企业应提前自查成本费用支出与发票匹配情况,确保无票支出得到合理解释和处理。对于可能出现的无票支出,企业应提前进行规划。
2、留存凭证:对于无需取得发票的支出,企业应确保留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这些凭证应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支出的性质、金额和时间。
3、规避风险:企业应合理规划支出,尽量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以避免因无票支出而引发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策略。
4、咨询专业机构:如有需要,企业可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这些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合规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稽查
温馨提示
1、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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